法院认为,关于支付优惠款的问题。原告杨XX与被告XX公司就案涉房产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《协议》,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本院予...查看详情 >>
法院认为,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,视为被告放弃答辩、抗辩、举证、质证的权利。首先,原告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,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签署酒...查看详情 >>
法院认为,原告所提供的借款合同、借条与转账凭证相互佐证,充分证明本案借贷事实,本院确认被告陈XX应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(实际出借资金85500元,约定利息每月4500元)。被告未...查看详情 >>
法院认为,关于支付优惠款的问题。原告林XX与被告XX公司就案涉房产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《协议》,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本院予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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